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熊业欣)11月22日,我市“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出台《关于刑事处罚完毕后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源于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8月,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市公安局存在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在其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强制隔离戒毒期未满情况下,存在未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的衔接不到位的情形。
市检察院据此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尹某某是否存在继续吸毒的违法事实,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对近年来已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但未交付执行的案件进行清查,加强和改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制,建立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市公安局答复称,公安机关对尹某某被起诉、刑罚执行、刑满释放情况不知晓,也未收到关于尹某某的判决、执行等情况的通知文书。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对近年来已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但未交付执行的案件进行清查,该局已经安排禁毒大队进行清理。同时,市公安局还提出由市检察院主导,协调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同商讨建立有效合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相互配合管理规范。
为此,市检察院分别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沟通后,四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刑事处罚完毕后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实施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之间监督、衔接机制,规范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有关司法程序,防止应收戒未收戒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实现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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