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第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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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拥军、郭海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城西路8号和顺居1栋1单元2503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证书第00059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拥军  郭海桃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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