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拥军、郭海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城西路8号和顺居1栋1单元2503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证书第00059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拥军 郭海桃
2022年9月23日
饶拥军、郭海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城西路8号和顺居1栋1单元2503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证书第00059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拥军 郭海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