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保英、李发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18号老市委小区10栋1单元102室,《房屋所在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41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1013-4-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保英 李发明
2022年9月23日
汪保英、李发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18号老市委小区10栋1单元102室,《房屋所在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414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1013-4-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保英 李发明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