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374号

08-30 16:28  

姜国强、吴桂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永安路7号兴盛花园1栋1单元701室,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5683号遗失,土地证未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姜国强  吴桂兰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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