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373号

08-30 16:25  

王秋梅、吴丰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0号6栋1-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1706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170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010100006-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秋梅  吴丰生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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