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201号

05-12 19:54  

尹国安、刘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虬川大道北侧金朱华府小区7栋1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3661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366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0291100404-1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国安   刘  双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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