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禹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19号5栋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852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10108332-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禹杰
2022年5月7日
朱禹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19号5栋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852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10108332-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禹杰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