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196号

05-12 19:42  

朱禹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19号5栋2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852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10108332-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禹杰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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