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堃)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黄石市下发《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公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平衡城乡差距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助力乡村振兴等需要,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7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6720元(即月人均560元);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月14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年人均13440元(即月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年16800元(即月1400元)。特困供养金按对象的自理能力不同确定发放标准。
此次提标工作覆盖了全市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惠及1.9万余人,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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