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2)第35号

02-17 19:20  

彭书文、黄松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大冶大道203号清华佳苑B栋2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650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3350-3-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书文  黄松宝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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