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是诚意金 收据显示是定金 这位购房者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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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见习记者 乔绮曼 熊兰芳)“交钱的时候告诉我这是诚意金,结果转过头就变成了定金,现在房子也没买成,钱也要不回来。”2月14日,市民汪先生又气又无奈地对记者说。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原本准备给儿子买婚房的汪先生,在网上看到了碧桂园三期-桃源的房屋销售信息,就来到碧桂园售楼部实地了解情况。

“2020年6月2日,我来到该售楼部之后,销售人员透露有特价房出售的消息,并告诉我特价房非常抢手,今天不定明天就没有了,按照公司规定的购房流程,只要交两万元诚意金就可以定下来。”汪先生告诉记者。

“听到有特价房的消息后,我挺心动,再加上当时销售人员催得急,就没有多想直接交了两万元。”然而,令汪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交付诚意金后的第二天,便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要求其在三天内交齐房子首付,否则房屋将被另行出售。

又气又急的汪先生想尽办法也没有凑齐首付,最终和新房失之交臂。

汪先生再次来到售楼部,拿出收据要求销售人员退还两万元诚意金,却被销售人员告知,收据显示这两万元是定金,不予退还。

针对汪先生反映的事情,记者来到碧桂园三期-桃源售楼部了解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告知负责人不在单位。在记者的多次要求下,仍无负责人出面接受采访。

针对此事,湖北远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帮华表示,售楼部销售人员不得通过夸大宣传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让购房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否则涉嫌欺诈行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提供相关证据,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或合同争议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消费者在购房时,可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定金、订金和诚意金的区别,避免落入商家“圈套”。

责编丨金子茵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程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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