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刘翠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中学3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6871号遗失,该屋房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 清 刘翠兰
2021年11月19日
陈清、刘翠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岳中学3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6871号遗失,该屋房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 清 刘翠兰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