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正秧、饶尧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28栋1单元25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349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卫正秧 饶 尧
2021年11月18日
卫正秧、饶尧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28栋1单元2502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349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卫正秧 饶 尧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