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司法使命 谱写为民新篇 ——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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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冯素华)这五年,是市法院深化改革、砥砺前行、担当作为的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867件,审执结53742件,与上一个五年相比分别上升70.95%和65.46%。其中,今年截至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2418件,审执结9314件,同比分别上升16.33%和30.75%。

这五年,是市法院全体干警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书写精彩答卷的五年——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20年度湖北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中,市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评价得分排名全省第一。刑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了“全国法院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杨波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江英、“黄石十佳政法干警”黄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成就鼓舞人心,蓝图催人奋进。

11月8日,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敬涛向大会作市法院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取得的各项成绩,并介绍未来五年的工作计划。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服务发展大局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则及流程》等制度,严格落实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并嵌入办案流程管理系统。

“府院联动”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破产重整“府院联动”大冶模式日臻完善,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理破产案件20件,清理债务约40亿元,盘活资产约19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约56.68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500余人。陈贵航宇鑫宝和兴成钢铁一体盘活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破产重整“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被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项目。

全力护航三大攻坚战。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审结金融、股权、保险、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5210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力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深化法治扶贫,强化产业扶贫,对口帮扶的金牛镇西畈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0件。

维护公平正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102人。聚力“打伞破网”,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移送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线索52条,审结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0件12人。

助推平安法治大冶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18件,审结3121件。

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20577件,执结各类案件19453件,打赢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坚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促进“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大冶建设。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10件,审结98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逐年大幅提高。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957件,审结29188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最美一公里”。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解纷日益多元。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大学生志愿者入驻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黄石地区率先成立“法院+司法局”诉前调解委员会,设立“法院+工会”调解室。

治理深度融合。创新人民法庭“一镇一策、一庭一室、一案一村、一人一企”助推发展模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罗家桥、陈贵、大箕铺3个新建法庭于2021年陆续投入使用。

宣传深入民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连续四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守正创新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不断推进配套机制改革,建立起监督有序、制约有效、公正透明的审判权监督管理机制。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持科技兴院,基本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升级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新建科技法庭5个,专设第九审判庭为互联网审判庭,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收转发E中心”系统、“星云”庭审系统,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多平台在线缴费等功能不断推出。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审判管理从个案监督、事后监督,逐步向类案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发展,有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司法公开透明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监督司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088件,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陪审率达100%。

全面从严治院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法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擦亮法院党建品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创新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第四党支部荣获“黄石市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荣誉称号。

落实从严治警要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活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确保干警清正、法院清廉、政治清明。

未来五年工作计划

●以更高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先行先试工作,全力开创我市闲置厂房、土地等盘活工作新局面。

●以更大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争创一流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坚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以更严标准坚持从严治院,塑造一流忠诚为民审判铁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审判铁军。

●以更强力度推进改革创新,打造一流城市圈现代化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运用在线诉讼规则,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和司法文明。

典型案例

肖某诉黄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黄某向原告肖某借款20余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被告舒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名,约定担保人承担同样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提供了借款,被告仅偿付部分利息。原告要求被告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还本付息,被告舒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原、被告关于担保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故被告舒某对主债务提供的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

【典型意义】该案之裁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我市全面实施的生动实践,符合保证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保证的作用。

湖北建业包装公司破产案

【基本案情】湖北建业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包装公司)位于大冶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于2015年10月停产,20多家债主讨债未果,纷纷向大冶法院起诉,建业包装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困境,欠款总额达4000余万元。2018年4月建业包装公司向大冶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裁判情况】大冶法院受理案件后,因《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遂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大冶法院积极对接市政府,最终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等方式,成功引进外地资本入驻成立新的塑业公司,通过返聘原公司熟练工、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安置职工40余人。目前,年产值有望达到3000万元以上。

【典型意义】该案之审理,推动了构建破产重整“府院联动”大冶模式,也是我市“府院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的成功案例之一。

责编丨张雅钦

编审丨范先浩

总编丨冯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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