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因转让方大冶市电影公司改制注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4条、第5条的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冶政发[2017]17号)第1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F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