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第398号

09-03 16:56  

邹永胜、曹永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莲花巷7号2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02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10206251-1-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永胜 曹永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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