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胜、曹永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莲花巷7号2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02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10206251-1-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永胜 曹永凤
2021年9月1日
邹永胜、曹永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莲花巷7号2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02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10206251-1-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永胜 曹永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