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遴选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药店数量及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1-2家,遴选及格分为90分,不及格的不予遴选,在及格分从高分至低分遴选,不超过2家。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有20家(含20家)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型医药连锁公司;
2、每家大型医药连锁公司限报一家零售药店(以下简称申报药店)。申报药店须取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营业面积能够满足设立特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的需要;特药的提供和结算在申报药店营业场所内完成;
3、申报药店具备与特药储存相适应的仓储环境(包括冷链设备),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充足;
4、申报药店驻店(注册)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
5、申报药店在申报当年及上年度无因严重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记录;
6、申报药店从连锁公司总部采购药品不得低于所经营品规总数70%,且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二)申报所需资料
填写《大冶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申请表》,并附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连锁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设备清单(含阴凉柜、冷藏设备、监控设备,附照片)、服务场所的地图截图(标注附件医院距离和交通便利度)、药店驻店(注册)执业药师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评估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遴选评估评分标准》
三、遴选申报时间:
从7月20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资料备齐后报送大冶市医疗保障局11021室,联系人:柯善信。
附件1:大冶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评分表(特药药店遴选)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