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1)第315号

07-19 16:51  

黄龙华对坐落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怡和路8号紫金时代4栋一单元1401室,申请转移登记(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9号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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