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冶政规[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我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领域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大冶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关系在大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
2、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健全,且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近2年内未发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对已获得科技创新奖补的企业,在同一类型中只奖补一次,不重复支持。
4、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在申报项目时不予受理:①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②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协议已超过有效期的;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无故未结题、验收的;④近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规模较大农业企业,开展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进入www.hbdaye.gov.cn(大冶政府网),在“公告公示”栏下载相应的项目申报书,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2、项目推荐。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材料清单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由乡镇(场)街道、高新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20年11月30日17:00截止。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科室为: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
联系电话:0714-8772901
邮箱:417808715@qq.com
附件: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