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电商扶贫实施办法

©原创   01-08 15:31  

为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我市将电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充分运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政策,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个电商扶贫示范点,全市共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支持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专业培训,引导贫困户依托电商产业实现增收。

二、支持方向与标准

1、建设支持。对能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且网点年线上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电商扶贫示范点,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2、培训支持。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养力度,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免费电商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培训人员名单由各乡镇政府汇总造册,盖章后上报至市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到一定数量后组织专场培训活动。

3、就业奖励。鼓励各电商扶贫示范点安排贫困户就业,每安排10户以上贫困户且固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安排20户以上贫困户且固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4、销售奖励。对贫困户年网络销售每1万元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2万元;对电商扶贫示范点帮助贫困户年网销农产

品每1万元给予500元奖励,最高不超2万元(网销额考核以后台数据为准)。

三、组织实施

1、初核申报。对符合建设示范点的企业(合作社)填报《大冶市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申报表》,按要求做好带动贫困户的一户一档档案、电商销售数据档案。《申报表》和两类档案(贫困户档案及电商销售数据档案)由各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至市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2、实地核查。各乡镇政府根据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扶贫证复印件、1年以上工资表、电商销售数据及其他收益证明等)组织实地核查,并将核查佐证材料及考核结果统一汇总盖章后一并上报至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3、市级抽查。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实地核查结果,市电商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将适时进行抽查。

4、公开公示。对通过实地核查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获得的扶持资金,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并将公示照片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一并上报至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金拨付。以上各扶持资金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中列支,经核实无误后,填报好《大冶市电商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审批表》,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合作社)或贫困户银行帐户。

附件1:大冶市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申报表

附件2:大冶市电商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审批表

 大冶市商务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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