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我是大冶市人民法院金山店法庭工作人员,关于卢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以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及执法监督卡、空白民事答辩状、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材料。请查收!”
4月27日,金山店法庭在收到一民间借贷纠纷诉状当天,便通过法庭座机联系上被告刘某,得知其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回冶后,书记员便添加刘某微信,依法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5月20日,刘某回冶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当庭与原告卢某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仅是金山店法庭利用微信送达并成功结案的案件中十分普通的一件。
为规范微信送达流程,金山店法庭对微信送达的每一步骤都拟定了模板。首先,表明工作人员身份,成功添加当事人微信后,出示工作证、身份证,并发送微信送达法律依据,获得当事人信任;然后,核对当事人身份,要求当事人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之后,送达诉讼文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发送应诉阶段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最后,保存微信送达截图,将所有聊天记录截图并打印装入案件卷宗。
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法院金山店法庭严格落实最高法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巧妙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既实现了送达全程留痕,又做到全程无接触,疫情防控常态下,送达工作更加规范,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金山店法庭庭长张苏宁谈到,微信用户涉及各个年龄层次、社会阶层,已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通讯软件,每台智能手机上几乎都有微信。相比于其他电子送达方式,微信送达有更简便、用户较多的优势,理论上能通过微信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大多数人。并且,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微信送达具有精确的法律依据,通过统一信息模板送达,人民群众可以切实感受到“智慧法院”司法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送达难”问题。
通讯员丨潘均衡 黄慧
责编丨郑琦
编审丨袁媛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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