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引纠纷 执行和解化矛盾

06-17 15:58  

“当事人化解矛盾,案子顺利执结,我也就满足了。”提到刚刚执行和解的12起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冶法院执行员张谦一脸微笑。

原来,吴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涉案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吴某等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而房地产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商品房,故而成讼。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吴某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吴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谦随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时积极联系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劝诫其切勿因小失大,若继续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随后又向吴某等人征求意见,希望其能够对被执行人予以理解,通过协商化解纠纷。经过张谦多次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等12名共获得对方赔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约40万余元,放弃了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解除查封房屋。至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批案圆满执结。

在批案执行中,大冶法院执行员常用统筹的思维去办理执行系列案,抓住主要矛盾,主要案件或核心当事人作为突破口,一举化解矛盾。

通讯员丨潘均衡  黄慧

责编丨郑琦

编审丨袁媛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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