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增加大冶颐年康医院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反映。
电话:0714-8719236。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增加大冶颐年康医院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反映。
电话:0714-8719236。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