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上路纠陋习 严格执法护安全 我市交警组织开展“一盔一带”集中统一专项行动

©原创   06-02 08:01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 见习记者 郑甜甜 文/摄)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6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巡警大队及乡镇、街道派出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一盔一带”集中统一专项行动。

当天,市交警大队在全市设立十个卡点,针对行驶中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司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和未系安全带行为进行了集中巡查整治,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您好,您骑电动车没戴安全头盔,一旦摔倒,头部得不到有效保护,多危险呀!”在新冶大道法院路口,执法民警对骑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拦截,并耐心进行宣传劝导。

在矿冶大道冶墈花园站,执法民警对骑摩托车的车主检查行驶证、驾驶证,并为其发放“一盔一带”宣传单。

车主张玉龙告诉记者:“我骑摩托车有15年了,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还是很高的,平时骑行都会佩戴头盔,我觉得遵守交通规则、做好防护很重要。”

“有一次,我下晚班回家,农村道路很颠簸,导致我的摩托车不稳,直接连人带车滑倒了,因戴了头盔,头部没事,只身上有一点擦伤,从那之后,我更加明白骑车戴头盔的重要性,并经常提醒身边的人。”张玉龙笑着向记者介绍,这么多年换了很多头盔,不是发生事故而换的,而是戴久了,被汗水腐蚀后才换的。

市民闵志辉说:“出门的时候,家人真提醒我了,但我感觉天气热,图凉快就没有戴,听交警这么一说才知道,安全头盔有这么大作用,以后一定佩戴,这也是为我们好!”

机动车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同样违规

“同志,您乘坐机动车也应该系安全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被甩出车外,非常危险!”在金湖大道一中桥头,一台黑色轿车内乘客未系安全带,民警在现场进行了教育。

乘客张女士说:“原来以为乘车时坐在后座可以不系安全带,真不知道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在大箕铺大道十字路口,执法民警对汽车驾驶员和乘车人不系安全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和查处,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民警对这些违规现象进行纠正执法,并为车主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单,我觉得这样很好,教育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市民曹先生说。

据悉,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也不在少数。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市交警大队教导员邹本武说:“我们交警大队今天全员上路,严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乘坐和驾驶小型汽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规行为,目的是为了消除这类违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遵守交通规则将扣分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

对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对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同时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的罚款1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

据了解,此次行动,市交警大队还对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当天共出动警力310余人次,检查各类机动车1420余台,共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10余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32起,摩托车未戴头盔81起,小车未系安全带13起,其他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260余起。拆除摩托车遮阳伞150把,暂扣摩托车317台,小车23台。发放“一盔一带”宣传资料2000份。

警方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请广大市民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无论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责编丨伍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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