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03-06 22:34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号)

为落实国家、省、黄石市和我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就医和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通24小时线上医疗服务。市卫健局公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科室医师联系方式(见附件1),以上三家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各医师接诊二维码,提供线上咨询和诊疗服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根据3家医院线上推送的处方给患者配送药品。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利用微信、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为居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需要购药的居民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卫生室提出购药需求,由相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交给辖区定点配送药店(见附件2、附件3)。配送药店及时将药品送到患者所在村(居委会)卫生室,由村(居委会)医生或者工作人员负责送给患者。

三、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确需到药店购药的,须先与大冶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联系。一是慢性病治疗用药可就近在医药机构购买,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可凭病历和本人身份证等证明向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出入村组(小区)的临时通行证。医药机构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确认其处方、病历、药品外包装、购药发票等准确无误后予以售药。二是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特殊药品(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药品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腹膜透析液)等特殊疾病药品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武汉蓝天医院(春明药店),医药机构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确认其处方、病历、药品外包装、购药发票等准确无误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药品。(见附件3)

四、全市所有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医保慢性病)实时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慢性病患者购药不受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且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放宽医保慢性病患者用药处方量的限制,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医保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处方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医保慢性病患者当月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限额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月使用。

五、医保慢性病患者滞留在黄石市外购药未能直接报销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凭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购药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结算手续。对居住在黄石市外的我市参保人员,因病可就近选择在居住地医院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按我市同级别医院规定执行。

附件:1.大冶市医疗机构寻医问药联系电话

2.大冶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买联系人

3.大冶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联系表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责编丨罗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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