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02-19 19:54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经大冶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范围内人员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清理各类人员通行证。全市前期办理的所有人员通行证于2020年2月20日24:00失效(前期办理的居民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及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证继续正常使用)。

2.严格实行通行证分类管理。对以下三类人员重新发放通行证,分类管理:一是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发放“工作人员出入通行证”(红色);二是对保障城市运行和生活物资供应的人员发放“保供人员出入通行证”(蓝色);三是对经批准维持生产的企业员工发放“企业员工特别通行证”(黄色)。通行证由涉及人员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统一核准、统一填写、统一盖章、统一发放。通行证信息填写不全、涂改、未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从2020年2月21日00:00起,相关人员凭新证出入。

3.严格管控通行证使用范围。持红色通行证人员凭证进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和本人居住小区(村湾);持蓝色通行证人员凭证进出疫情防控服务区域和本人居住小区(村湾);持黄色通行证人员凭证进出所在企业和本人居住小区(村湾)。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卡口管控人员对持证人员在做好测温、登记、证件核实(身份证+通行证,双证信息一致)后,必须予以放行。

4.严肃查处通行证违规使用行为。市场保供、商超配送及城市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一人一车一证(人员通行证)”,人、车、证三者对应,严禁私自带人、借证借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核销通行证,并追究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5.严格管理商超门店。商超,生鲜超市,果蔬、粮油、蛋糕牛奶、药品店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营业,其他城区门店一律停业。市民凭“身份证+居民出入证”进店购买物品,严禁工作人员持通行证、工作证前往商超门店购买物品。各允许营业的商超门店要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在入口处控制进场人数,检查购买人员的相关证件,落实体温检测、消毒等措施。

附件:大冶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通行证申报表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责编丨罗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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