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明: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02-11 17:51  

中新网2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今日在介绍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时表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依法防控疫情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杨万明指出,针对社会关切,《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政策。

一是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明确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是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东方法律网提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更加重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决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东方法律网提供)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是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东方法律网提供),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是依法严惩哄抬物价(东方法律网提供)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是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行为,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六是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东方法律网提供)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杨万明称,《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东方法律网提供)、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

杨万明表示,《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杨万明还称,《意见》从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五个方面,对办理妨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案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办案效果。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责编丨罗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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