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指挥部4号令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证城区干部职工在出行管控期间高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保障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供应人员正常通勤,作说明如下:
1.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和城市运行人员凭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出入居住地小区;社区居民凭出入证、本人身份证出入居住地小区。
有工作证的单位(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居住地小区。已办理城区汽车通行证的驾驶员,凭汽车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可驾车出入居住地小区。
2.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通行证,由所在单位(村、社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盖章,再报市指挥部审核发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3.用于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和城市运行人员的通行证,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审核、盖章,再报市指挥部审核发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4.用于社区居民出行的出入证,由所在社区根据一户一张审核发放,每户固定1名出行人员,每次出行必须由检查人员在出入证上对应处打钩,每周限出行2次。
5.所有出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验证人员需核对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避免人员、证件接触。
6.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对通行证、出入证的发放要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严把审核关,并做好审核发放登记,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发放通行证、出入证的数据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市纪委监委备案,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发放通行证、出入证情况进行监督,对超范围发放通行证、出入证严格问责。
通行证在市指挥部交通组(市国土局一楼大厅)发放领取,出入证由督导组交社区审核发放。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责编丨罗仲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