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 通讯员 曹晨露 刘璐)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2019年8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以“护民生、保大庆、保军运”为主题的“昆仑”行动。
行动中,公安机关整合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内容,以江河、湖泊沿线为重点,严惩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自然资源犯罪行为。
1月7日,警方通报,经过持续经营和集中侦办,我市三家涉嫌环境污染的企业遭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均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被执行行政拘留。
还地桥镇某建材公司对外排放粉尘
49岁的铁山人姜某,是还地桥镇某建材公司的车间主任。
该公司位于还地桥镇高垴村,主要从事石材石料加工。相关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9日投产。
10月15日2时许,市环保部门在进行常规环保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中已建设的喷淋系统和雾炮机未投入使用。
检查现场,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内,碎石堆成一座小山,石材石料加工设备运转不停,不断传出轰鸣声。车间内粉尘弥漫,在未经任何处置的情况下,粉尘直接排向户外,造成了环境污染。
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环保大队后,该大队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陈刚迅速对此展开侦查。
姜某供述,在该建材公司,他主要的职责是负责当班过程中所有设备的正常生产。当天晚上,他发现,由于近期天旱持续,水源紧张,生产车间内的水池基本见底。为了确保抽水水泵不被损害,他关闭了为喷淋系统和雾炮机提供水源的抽水水泵。
“当时只想到,就算不进行降尘或不采取其他的污染防治措施,短期内也不会对周边的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姜某如此解释。但他同时坦承,任由粉尘向外排放,实际上肯定会污染环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姜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金湖街道某矿业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位于金湖街道优先村的某矿业公司,主要加工铁矿石。自2017年12月办理项目环保备案手续以来,该公司为项目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尾砂库等。
2019年10月17日22时许,市环保部门前往该矿业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破碎机口的布袋除尘器未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排向空气中,周围“雾蒙蒙”一片。
市公安局环保大队在受理此案后,迅速通知矿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协助调查。
李某某介绍,环保部门检查当晚,公司内的铁矿石项目正在生产,现场破碎工序的破碎机机口布袋除尘器确实没有使用。
“主要是因为破碎机机口的布袋除尘器的一个机脚旁,正在新建厂房,所以通知工人停用了布袋除尘器。”李某某说,新建厂房的混泥土基础已经挖到了布袋除尘器附近,导致布袋除尘器的机脚不稳,启用布袋除尘器,会导致布袋除尘器出现倾斜等安全隐患。
他还辩解,他原本准备等布袋除尘器的机脚加固稳定后就正常启动,没想到当晚被执法人员发现……
由于李某某擅自通知工人停用破碎工序的除尘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粉尘,造成环境污染,警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灵乡镇某石灰石厂粉尘外排污染环境
某石灰石厂,主要从事碎石开采,位于灵乡镇岩峰村山下吴湾附近。
2019年10月30日22时许,市环保部门在对该石灰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已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雾炮机并没有启用。
当晚值班的是石灰石厂安环主任吴某某。
他告诉市公安局环保大队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陈刚,由于石灰石生产车间的反击破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多,车间内反击破配套的喷淋设施通水水管堵塞了。
吴某某发现问题后,并没有选择向环保部门报告,也没有停止生产。相反,为了确保生产能够持续,他通知工人将原本配套在雾炮机上的通水水管安装到了反击破设施上面,导致雾炮机没有开启,进而造成粉尘对外排放。
由于吴某某逃避监管,在石灰石厂生产过程中,未启用雾炮机,致使粉尘外排污染环境,警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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