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开庭再调解到底为哪般?只为物归原主解纠纷

01-08 15:18  

近日,大冶法院金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近三年的返还原物纠纷案,被占用的8.42亩土地最终物归原主,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被告某燃料公司自2016年底占用属于原告某建材公司的部分土地,并圈进其公司围墙。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腾退返还土地,相关政府部门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拒不返还并否认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原告认为被告的占用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规划,遂于2019年3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实际占用原告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勘定,某专业勘测公司勘测土地后,认定被告占用原告土地面积为8.42亩。

卢凌云庭长承办该案后,认真研究案情,提炼争议焦点,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到涉案土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组成合议庭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但由于双方涉案土地牵涉面广,原被告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判决之后的执行难度可想而知。为了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虽然已经写好判决书初稿,卢庭长还是决定再组织双方调解,进一步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12月23日下午两点到六点,金湖法庭坚持庭内调解与现场划界相结合,四个小时的无间歇调解让矛盾彻底消弭。卢凌云庭长首先依法释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认可了勘测公司的结论,同意认定被告占用原告土地面积为8.42亩。下一步,关于返还土地,卢凌云庭长提出将被占用土地分成两个部分,直接影响原告公司规划的部分由被告迅速拆除围墙和办公场所,2020年5月1日前腾退归还原告。另一部分土地由原告出租给被告五年并“按约收租”,五年后租赁事宜由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剑拔弩张、寸步不让的局面被卢凌云庭长分步化解,电脑里的判决书初稿最终变成了调解书定稿,双方握手言和,一件可预见的难执行案件“被执行”在萌芽状态。

卢凌云庭长是一位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庭长,他谈到,调解工作不好做,尤其是法官年均办案数达到300件的时候,开了庭的案子再继续调解更是少之又少,但是 “再试一下”“再调一次”的想法总是从脑海中蹦出来,能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他觉得非常值得。

(黄慧  潘均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