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开宣判柯某加等人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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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余霄)12月25日,市法院依法对柯某加等人涉恶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判决认定,被告人柯某加为垄断大冶有色铜绿山矿露采车间废石生意,经常纠集被告人胡某、左某君、黄某校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在铜绿山矿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成员在柯某加为首下,先后组织实施8次犯罪活动、14次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柯某加为首要分子,以胡某、左某君、黄某校为其他成员的相对固定犯罪组织,该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市法院一审判处柯某加、胡某、左某君、黄某校等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同时,查明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公诉的涉案且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柯甲、柯乙、黄某凯、吴某雄等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判处1年11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

责编丨罗仲楷

值班总监丨刘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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