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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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余霄)12月10日,我市集中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黄某民等22名被告人和何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处2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被告人黄某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黄少龙”一带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监管秩序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余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判决并决定执行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以被告人何某和李某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周边建筑业、房产业以及基层村委会等领域,有组织地进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维护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在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下黄村一带“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在3年内从事房地产行业、建筑建材行业;判决被告人李某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三年内从事房地产行业、建筑建材行业。对其余1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判决并决定执行决定执行2年6月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责编丨邹红春 罗仲楷

编审丨祝望林 王丽霞

总编审丨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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