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市场的监管,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我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等规定,对限期内拒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几家单位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1、大冶健平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东风路利汇巷5号
法定代表人:刘堂元
登记号:PDY08047H42028117D2112
2、大冶群英个体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伍家垅荟萃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李儒枝
登记号:PDY08018H42028117D2112
3、大冶市康美个体诊所
执业地点:大冶市观山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易海志
登记号:PDY08044H42028117D2112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