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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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异地医疗机构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在职 | 200元 | 90% | 500元 (专科医院400) | 88% | 800元 (专科医院600元) | 86% | 1000元 | 77% |
退休 | 200元 | 92% | 500元 (专科医院400) | 90% | 800元 (专科医院600元) | 88% | 1000元 | 79% |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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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异地医疗机构 |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200元 | 90% | 500元 (专科医院400) | 75% | 800元 (专科医院600元) | 60% | 1000元 | 55% |
本地定点医院和异地转诊、备案、急诊报销公式: | 统筹支付费用 = (住院总费用 -- “三个目录”外费用 -- 超限价费用 -- 乙类10%个人自付费用 --起付线)*报销比例 | |||
未办手续自行异地就医报销公式: | 统筹支付费用 = (住院总费用 -- “三个目录”外费用 -- 超限价费用 -- 乙类10%个人自付费用 --起付线)*报销比例*70% |
注:住院分娩(剖宫产)实行定额补助,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每例报销600元。
1、本地定点医院和异地转诊、备案、急诊报销公式:
统筹支付费用 = (住院总费用 -- “三个目录”外费用 -- 超限价费用 -- 乙类10%个人自付费用 --起付线)*报销比例
2、未办手续自行异地就医报销公式:
统筹支付费用 = (住院总费用 -- “三个目录”外费用 -- 超限价费用 -- 乙类10%个人自付费用 --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一、异地就医的四种情况:1、转诊:因本地医疗水平或条件所限须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急诊:短期外出在异地发生的急危重症,就地紧急诊治的,出院1个月内提供首程记录并要求电话或上门备案;
3、异地就医备案:较长时间在异地工作、学习、居住的,提供社区(单位)居民证明或工作证明,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
4、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异地医院就医。
二、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扣减医保“三个目录”外费用(丙类)、“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10%个人自付费用、“三个目录”内甲乙类项目超限额标准及住院起付线等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