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高效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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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但超 通讯员 柯国)近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大冶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为推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高效协作、无缝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围绕“情况通报”“协作联络”“派员巡察”“会商研判”“成果运用”“监督整改”等六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巡前”信息共享、“巡中”“巡”“查”联动、“巡后”督办联合。

巡察前期,市纪委监委党风室、案管室将向巡察办通报信访举报和“四风”问题整体分析情况,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通报巡察对象政治生态分析情况,为靶向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提供重要参考。

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线索、重要政策适用等情况约请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分析,对巡察发现的重要线索提前移交办案部门调查,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协助配合巡察工作,督促有关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察后,巡察组和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反馈问题跟踪督办。后期,巡察办组织“回访督查”,并将整改情况抄送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形成监督闭环。

同时,为明晰职责定位,《意见》将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到具体部室、具体人员、具体期限,减少协调沟通阻力,降低人力和时间成本,极大提高协作效率。

“此举旨在打通信息壁垒,让巡察机构更精准地发现问题,让纪检监察部门更快速地查处问题,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动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立体监督网,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市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11月5日,我市开展对司法局、城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党组织进行新一轮政治巡察,市纪委监委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全部列席了巡察组进驻动员会议,保障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及时推进。

责编丨罗仲楷

值班总监丨刘幼春

值班总编丨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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