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精神,现将取消的9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精神,现将取消的9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