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工作计划

11-01 16:2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鄂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脱钩方案》)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36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主要内容

脱钩的核心是实现政社分开,脱钩的目标是以党建为引领,建立新型行业管理关系,实现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实现独立运行、依法自治。

(一)机构脱钩。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应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划转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其中,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撤销现有机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参与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或脱钩相关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合署办公的,明确办公场地情况,并签订租赁合同或相关场地使用协议。

(二)职能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制定清单目录。担负行政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要明确移交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职能。职能脱钩后,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限期清理腾退。业务主管单位要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资产清查和核实,厘清行业协会商会财产归属,并报送资产清查报告;明确清理腾退行政办公用房范围,签订书面移交协议;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签订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协议。

(四)人员管理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应按照文件规定辞去所兼职务,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对于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可在已兼职协会继续兼职,但应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定要求。拟新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除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上应当在退(离)休三年后方可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且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五)党建工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仍由原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管理,个别不属于本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确需调整的,报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审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行业类别划分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无法划分到行业的,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管理。

三、方法步骤

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2016年完成3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4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8完成剩余6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2016年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计划。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后开始实施脱钩工作,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的脱钩方案,开展脱钩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认为达到脱钩要求的,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章程重新核准手续后,即视为完成脱钩试点工作。

(二)2017年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计划。市民政局制定2017年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各业务主管单位安排部署本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三)2018年完成剩余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市民政局要切实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评估等工作,督促完成协会商会脱钩后的章程修订、登记等法定程序,完善脱钩资料汇总,确保如期圆满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及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准备;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深入抓好脱钩工作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举措、问题建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脱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责任主体,要吃透国家、省市脱钩工作精神,坚持稳妥审慎原则,推进脱钩工作。市民政局要强化指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发改部门、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严格制度规定。脱钩工作涉及行政职能、人事编制、财务资产、党建等多方面,特别是在财务资产方面要防止资产流失。人事编制调整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协会商会登记变更事项要合法、规范,备案要及时,移交档案要做到资料齐全、交接手续完善,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确保不出现问题。市民政局在验收评估中将对各类档案资料、计划方案进行重点检查,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产流失或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市委和政府,严格追责问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计划方案、报表等相关统计资料,变更登记资料以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复文件为准,报送时必须按规定由主要负责人审签,避免出现错漏,确保及时准确。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参照此方案,制定详实的计划方案,加快推进脱钩工作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民政局。

附件: 1、2016年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

2、2017年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

3、2018年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名单

2016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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