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1月!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10-31 09:19  

天气渐渐变冷,冬天的脚步近了。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新版纳税服务规范施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降低,网购致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新版纳税服务规范施行

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两病”患者用药费用降低

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发文明确,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指导督促统筹地区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不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确保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乱用人民币图样将受处罚

央行制定发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明确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网购致用户信息泄露需担责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1日起施行。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天津:修订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宁夏:夫妻可享共同育儿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11月1日起,调高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

重庆:自贸试验区迎“基本法”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应当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应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等。

广州: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

《广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11月1日起实施。《方案》提出,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校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改善视觉环境,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

深圳:儿童违反交规家长受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1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明确对买卖驾驶证分数行为的处罚,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将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十月再见,十一月你好!

来源 | 人民日报

责编丨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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