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保险数据核实工作的通 告

10-22 08:48  

全市参保单位及参加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参保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证书等有效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来我局核实单位参保信息,单位参保信息不全且未来核实的,我局将对该单位暂停核定。

参加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养老手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来我局核实本人保险数据。已办理保险数据核实更正手续的不再来核实。逾期未核实的,将对其保险数据予以长久封存。

地    址:雨润广场对面四楼大冶市保险数据清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3105011    3105036

特此通告

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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