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民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2247万元。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年度脱贫攻坚规划,现对湖北省下达我市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予以公示,该笔资金将用于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工作,该笔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大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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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民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