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宝英、余良华申请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18号1单元402室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石宝英、余良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06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因转让方汪训六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石宝英、余良华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18号1单元402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7号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