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账解封案结 就是这么快

10-14 09:08  

10日,大冶法院执行局实施团队二队队长李海江带队前往湖南省湘乡市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款到位的同时,被查封涉案房产也被当场解封,此举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2012年起,被执行人胡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生意,与申请执行人曹某多次发生水果买卖业务,2017年10月,合计欠曹某水果款55万余元,胡某与合伙人分别于同年11月向曹某偿付欠款5万元,剩余欠款经曹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而成讼。大冶法院判决胡某承担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李海江队长在对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原属胡某名下的房产不翼而飞!执行通知书下达后,胡某居然将房产处置了?李海江队长迅速前往湘乡市查询房产去向,经过申请人的指引、当地派出所户籍查询、房产局查询、与相关人员交谈核查等最终确定原属胡某名下的房产被其转让到其子名下以规避执行,分文未取,在事实面前,胡某无可辩驳,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胡某想保住房产,对查封房产一事十分气愤,对还款义务十分抵触。李海江反复跟胡某沟通,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胡某表示将借钱偿还债务。一段时间过去了,胡某仍无钱还债,将面临房产被拍卖处置来履行还款义务的局面。经过几个月的沟通,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胡某主动提出变卖房产偿还欠款并找到意向买家周某。

变卖房产就涉及到房屋解封问题,李海江队长迅速向执行局实施团队负责人石磊鑫庭长汇报,石磊鑫庭长认为这是一个一次性执结该案的契机,房屋意向买家周某如果能当场付款,法院就能当场解封,款项打到法院账户对周某而言也是一种心理和实际的双重保障,曹某、胡某矛盾也能当场解决,何乐而不为?但是他要求李海江队长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程序,要快更要稳!

李海江队长迅速组织曹某、胡某到法院拟定协议,约定胡某用房屋变卖款来偿还债务,圆满执行指日可待!

10月10日,在事先沟通好所有细节后,李海江队长一行前往湘乡市主持曹某、胡某、周某三方会面。在见到法院工作人员并迅速核对协商后,周某当即以胡某名义将所欠款项转账到法院账户,经财务核对到账后,法院在三方见证下当场解封房产,本案当场执结,曹某、胡某、周某各自松了一口气。

李海江队长一行以规范的执行行为基础,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效应,防范执行细节漏洞,巧妙掌控执行措施的有效衔接等致案件圆满解决,马到成功,此案的办理是大冶法院执行局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优化、协调联动充分、监督管理严格的充分体现,实现了“耗时短、效率高、效果好”的核心要义。

此案更是给诸如胡某这类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无视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一个很好的警示,侥幸心理莫要有,法定义务必须扛,切勿因一时之念,而走入自寻的“绝境”,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作者 李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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