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GC19420000003433204不合格食品报告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10-11 08:30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收到GC19420000003433204的《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接到关于大冶市冶商平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润店省监督抽检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其经营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二、 核查处置情况

(一) 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派执法人员赴该单位送莘报告并调查该产品的相关情况。经调查 ,该单位此次被抽応不合格薄荷糖生产批次为2019年5月15 日,于2019年6月15日共计进购了2件,共计5KG,单价25元/件,货值金额共100元,一销售0.5件,货值金额25元 。厂家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已通知召回未销售的1.5件,货值金额75元,我局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产品。

(二) 产品召回情况。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单位在现场公开粘贴了召回公告,由于该产品是以零售形式进行销售,截止到我局调查之日,未收到公告召回的产品。

(三) 行政处罚情况。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索取了该产品的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同时该单位抽检不合产品已在我局送达报告之前,厂家已提前召回,已无违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四) 落实整改情况。该单位目前已停止销售该产品,同时要求该单位对所有的供应商加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继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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