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四级人大代表受聘为大冶法院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员 首会建言献策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10-09 15:14  

10月8日下午,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员受聘仪式暨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大冶法院5楼会议室举行,8名四级人大代表受聘成为大冶法院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员,此举是大冶法院主动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阳光司法平台的重要举措。大冶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江龙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书记、副主任胡国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为8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市法院班子部分成员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受聘的8名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分别是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最高检民主监督员、湖北省委法律顾问、黄石市委、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全国人大代表、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王能干,湖北省人大代表、劲牌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杨强,湖北省人大代表、大冶市阳光绿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有文,黄石市人大代表、湖北迪峰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伍佳元,黄石市人大代表、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清华,大冶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大冶支行党组书记、行长陈晓春,大冶市人大代表、大冶市人大法制专委会主任委员郑自金。



王军院长在座谈会上介绍了法院近两年工作概况,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着重介绍。大冶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论断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提高审执效率、降低司法干预、担当破产重整重任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推进“府院联动”破产重整机制建立,合理合法把握好“容错机制”尺度,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程序节点对涉案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对优质榜单内企业“更慎一筹”,细化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物“可靠性”的务实把握等,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指导实践,努力为法治营商环境的形成做出人民法院该有的贡献。并征求了8名监督员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大冶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和营商环境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则及流程的意见和建议。

8名监督员们结合个人身份、经历和工作实况,依次发表了对大冶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并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其中,蔡学恩代表认为大冶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创新机制体制,树立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优企护商服务机制之举实属难得,努力扛起企业破产重整的重担,致力创造新的生产力,更是打出了一套基层法院难得一见的“招牌动作”,值得赞扬。他提出大冶法院应该将提升司法效率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优企护商的举措要落地落实,像上海地区先进法院学习,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举措打造成突出品牌,进而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并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理念、有力做法、实施成效宣传出去,营造出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他指出,新时代的法院承担的责任更大,历史使命更大,需要所有法院人忘我奋斗,努力为中国法治建设打下强大基础贡献力量。王能干代表表示要将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在内的法治精神积极传播到基层群众中,帮助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当好一线守门员。杨强代表对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王有文代表从充分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提出了加强对涉农主体的监管服务、加大对“套路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加强法治宣传等具体建议。吴清华代表结合担任律师的亲身经历,对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规则及流程提出了具体而微的建议,以期帮助涉案企业化解对财产保全措施“又爱又怕”的矛盾处境,促进财产保全措施能成为法企双方都得心应手的有力举措。陈晓春代表对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以查封涉案企业不动产为主,冻结账户为辅的举措深表赞同,认为法院在全市诚信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积极推动破产重整就是给面临困难的企业一个重生的机会。伍佳元代表对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规范财产保全流程、慎用保全措施等规定深表赞同。郑自金代表认为法院可以适当拓宽保全措施适用范围,从而解决更大层面的司法服务为民问题。



胡国兴主任对市法院创新工作方式之举表示肯定,认为市法院工作是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点,力争通过多元联动机制的落实,为大冶市经济发展带来“筑巢引凤”的效应。

江龙平书记在听取了王军院长的工作情况简介和8名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后,言简意赅地谈了感受,现状和要求。他认为大冶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有极高的“眼界”,所聘请的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员都是各行各业的“高手”,拥有高的起点方能起到高效的监督作用。他指出目前法院工作的困境突出表现为“案多人少”矛盾,而在繁忙的工作中能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不少新的举措,值得肯定,但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现状,大冶法院不能满足现有成绩固步自封,应从讲政治、讲实际出发,将规则、细则、方案等做真做实,急企业所急、供企业所需,把服务企业做到企业家心坎里去,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每一个司法举措中。同时,江书记对民主监督员也提出了“要求”,请他们对法院工作多批评建议、少赞许表扬,多给行业内建设性意见,确保开展的监督工作能“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避免走形式,真正将监督工作搞出实效,促进大冶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最后,王军院长代表法院班子对8名监督员的受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热烈欢迎,希望这样的会议能帮助大冶法院进一步看清并缩小与先进法院相比,在司法理念、司法举措、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希望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工作能在大冶法院常态化、实体化开展下去。

(通讯员:潘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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