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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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生、曹桂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五里堤五骆路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3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生   曹桂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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