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史料征集开始啦!
档案史料征集开始啦!
快看看这些你家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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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大冶陈贵邮政代办所账单
民国36年(1947年)
设在石灰窑的交通银行寄南京(当时首都)农林部。贴民国孙中山邮票2枚,盖石灰窑邮戳
1951年汇票,民国金元改成人民币,保安汇出,汇5万元(旧币)
1951年汇票,2枚一套,大冶县部队汇出,汇7万元(旧币)。
老照片
90年代湖滨路一带
文革时期
黄石造反派印制的毛主席语录信封,寄大冶县金牛区/文革毛主席语录、白求恩图案信封,大冶龙角山寄出。
档案史料征集工作全面开展
为及时抢救和保护散失在我市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档案史料征集工作!
从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市档案馆接收单位、社会和个人移交、捐赠、收购和寄存的档案史料进馆保存。遵循以下征集原则哦~
(一)依法征集原则。按照国家、省档案移交有关规定,将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008年以前(含2008年)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和图书资料,列入依法征集范围。
(二)存真求实原则。档案史料应忠于历史、实事求是,客观记录、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确保真实、准确、可信,不溢美、不贬损。
(三)无偿捐赠原则。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史料。凡无偿捐赠进市档案馆的档案史料全部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者及其家属对所捐赠的档案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有偿征集原则。档案史料征集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对有偿征集的史料,将邀请有关学者、专家作出鉴定,根据史料的实际情况、价值大小,以合理的价格协商收购。
那么
征集的范围是哪些呢?
1、反映大冶地方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等。
2、历代编修的大冶地方志、专业志、部门志、厂志、行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大冶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小品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3、反映大冶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大冶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5、建国前中共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地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文件、电报、印章、报刊、图书、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部队通告以及有关本地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
6、各级领导来冶视察时形成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7、“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8、大冶籍或曾经在大冶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著名教练员和运动员、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等的生平事迹、照片、奖章(纪念章)、发言稿、日记、录音、录像等。
更多详情请咨询——
档案史料征集工作联系人:杨剑林 胡丽彬
联系地址:大冶市档案馆(大冶市观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714-898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