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留报假警男子

©原创   09-16 11:02   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李惠敏 记者 周春明)“喂,110吗?我要举报一家宾馆里有人卖淫嫖娼。”9月11日23时许,东岳路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后出警赶赴现场处理。

可在民警再次尝试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时却遭“拒接电话”,随后该电话提示关机。

“这可能是一次假警情。”初步判定后,民警卫欢依然带领队员前往该宾馆进行检查核实,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之后,民警对宾馆实名制开房工作进行检查,查明该宾馆工作人员均按规定登记。

民警对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得知,当日23时许,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来宾馆开房,但因未带证件,宾馆工作人员拒绝开设房间。男子生气道:“都是大冶人,我经常在你们这住,今天没有带身份证,你要是不给我开个房间住,我就报警。”

见工作人员仍坚持要登记证件,该男子谩骂着离开宾馆。工作人员观察到该男子未在继续闹事,并走向马路对面烧烤摊,便未再理会。

民警根据工作人员的描述在周边寻找,锁定一形迹可疑男子。民警上前查问得知该男子叫秦某刚(51岁,刘仁八人),秦某刚见到民警后神色躲闪、表情慌张。民警要求检查身份证时发现他未带身份证,再问其手机号码确定是否为报案人员时,秦某刚表示两个手机号码均打不通,并称“没随身带手机”。

后在民警的要求下,秦某刚不情愿地交出手机进行检查,开机后发现秦某刚手机有拨打过110的通话记录,号码与刚刚报警人的号码一致。

经审查,秦某刚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秦某刚交代,当晚他与朋友聚餐,酒后来到该宾馆开房。未料,服务员因其未带身份证拒绝他开房住宿的要求,秦某刚心存不满,便报假警企图报复。

目前,秦某刚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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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责编丨江  楠

值班总监丨祝望林

值班总编丨冯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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