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黄石市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旅游的要求,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切实解决文明旅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大冶市实际,制定2019年文明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坚持出境游与国内游两手抓两手硬,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纠正公民在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
(二)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各项工作,实现文明旅游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景区环境和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文明旅游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进一步强化,带动市民游客文明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对游客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各旅行社要规范业务流程,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附加文明守法条款,旅游团队出发前要召开行前说明会,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规范;旅行社要建立领队和导游文明教育引导责任制,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旅行社和旅游车队要把“文明出行、礼貌乘车”作为文明旅游的重点任务,要在每辆旅游车上配备文明旅游宣传片进行播放;旅游星级饭店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形象,营造“文明用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对导游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和要求各旅行社把导游、领队培训作为文明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文明旅游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导游、领队全员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导游、领队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并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旅行社日常监管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各旅行社引导各类导游、领队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行文明旅游宣传示范职责。(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
(三)营造文明旅游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在车站、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散地,运用宣传展板、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等载体,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微电影,展示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册、小折页,形成长流水、不断线的宣传格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推动形成网上网下同频共振的立体宣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警示游客、影响公众。要定期刊播一批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引导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道德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深化旅游行业文明旅游景区创建。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引导各A级景区注重改善硬件环境,完善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利的条件,以其良好环境塑造人的文明行为。加强对A级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优化管理、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加强A级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各A级景区要设立文明旅游提示牌,建立景区文明督导制度,设立文明监督岗,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旅客文明游览。(责任单位:市文委明办、市文化旅游局)
(五)进一步夯实文明旅游的管理基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文明旅游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健全完善行业规范,积极倡议文明旅游。要逐步建立公民旅游文明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机制,探索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文明旅游的领导,成立大冶市文明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组成。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将文明旅游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督促行业自律。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文明旅游中的自律和引导作用。旅游协会要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倡导激励广大旅游从业者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当模范作表率,开展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本系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纵向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完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和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市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履行文明旅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四)建立规范制度。进一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旅游者和导游、领队等几个方面明确了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为加强相关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行业标准。要以此为遵循,结合自身职能,完善文明旅游工作内容,实现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