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水务局
(七)决定机构
大冶市水务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水务局
(十)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2项。
【规章】《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第九条(三)。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号)第24项。
【规范性文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36号)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规〔2011〕5号)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5〕3139)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6〕1726号)第七条。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提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以上发改委批准;
(3)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 1. 新建(含扩建、改建)水库工程项目 总库容小于2亿立方米(含)且坝高小于70 米(含)的大型、以及中型和小(1)型水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 3.泵站项目 装机流量50m3/s以上或者装机功率1万kW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 4. 水闸项目大型水闸和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总体方案》的大中型水闸项目的初步设计。5.湖泊综 合治理项目 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湖泊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的初步设计。 6.灌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超过 100万亩的大型灌区及省管大型灌区项目的初步设计。7.蓄滞洪区建设安全工程项目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及省属蓄滞洪区民垸项目的初步设计。8.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直管市、林区以及跨市州、跨流域或单个项目规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9.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10.水电站项目单站装机0.3万千瓦及以上、流域梯级开发总装机0.6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的初步设计。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受理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听证、专家评审及申请人修改报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听证、专家评审及申请人修改报告时间不包含在内)
(十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拟留件);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申请人提交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拟留件);
4.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复印件一式二份拟留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原件一式二份拟留件);
(十六)结果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十七)结果样本
无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新冶大道与大棋路交叉口大棋西路1号(新武装部侧)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大冶市新冶大道与大棋路交叉口大棋西路1号(新武装部侧)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书面申报。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
1、审查书面材料。许可机关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实地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出具核查报告。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写出核查报告。
(四)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冶市新冶大道与大棋路交叉口大棋西路1号(新武装部侧)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领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电话号码:0714-8769844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与大棋路交叉口大棋西路1号(新武装部侧)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9844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号码:0714-8769844
2.网上查询。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www.dyzwfw.gov.cn xzfw3409@163.com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与大棋路交叉口大棋西路1号(新武装部侧),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9847、办公室电话0714-8769848
市水务局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8号,行政审批科,投诉电话:0714-8763073;
网上监督投诉。
www.dyzwfw.gov.cn xzfw3409@163.com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冶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科办公室。
(三)配合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