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MB0Y0973500100227000-201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发布
2019年8月22日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MB0Y0973500100227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通过)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五条第五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全年2.受理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全市145家,按各乡镇规划数及申报先后顺序实施许可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E区E25号安监局窗口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12路政务服务中心终点站,13路总部经济中心站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1、申请:直接到窗口申请;2、受理:窗口受理;3、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4、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送达: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核发证件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见附件)。申请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714-876999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1.申请书.doc;(范本)
2.照片.jpg;(范本)
3.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jpg;(范本)
4.工商营业执照.jpg;(范本)
5.周边条件说明.jpg;(范本)
6.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范本)
7.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空表)
8.负责人身份证.jpg;(范本)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