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办理县管社团成立登记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七)决定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获得的团体。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十一)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有广泛的代表性。
2.禁止性要求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4条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人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气功组织,战友会,老乡会不得成立协会。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序列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书 | 网上核准,无需下载 |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资料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2 | 申请书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1.拟成立社团名称;2.社团性质及宗旨;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5.会员分布情况;6.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8.组织机构;9.拟任负责人;10.党组织情况;11.办公地点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3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 业务主管部门提供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文件(直接登记除外)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4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 该表需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5 | 章程草案 | 网站下载示范文本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6 | 会议纪要 | 登记机关提供模板 | 会议代表大会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7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各1份 |
8 | 《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附租赁合同一式二份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各1份 |
9 | 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注册资金不少于本行业标准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各1份 |
10 | 会员名单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有单位会员的报送单位会员花名册;有个人会员的报送个人会员花名册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各1份 |
1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2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3 | 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单位)自备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各1份 | |
14 | 社团理事/监事花名册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5 | 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6 | 《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7 | 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8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
19 |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 网站下载 | 雕刻印章备案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20 |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 网站下载 | 开设对公账户备案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1份 |
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应该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 2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
2.表单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
《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3.申请材料范本
网上下载:http://www.hbshzz.gov.cn《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十六)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结果样本)见附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时间下午3: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二十一)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湖北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hbsh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网页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查询网址:http://www.hbshzz.gov.cn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8760583
信函投诉:大冶市新冶大道22号民政局办公室。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配合监督检查等。